主题:开发商跑了,之前的赔偿义务谁履行?房子谁还给业主?
- 发表于2013-10-08
老百姓苦逼,木有办法。
- 发表于2013-10-08
我觉得楼主说得很有道理,相关部门必须负责。
- 发表于2013-10-08
只有自认倒霉了啊。这是国情
- 发表于2013-10-08
没有人履行,自认倒霉
- 发表于2013-10-08
哎,这种事在中国太常见了。
- 发表于2013-10-08
那只有自认倒霉了,有什么办法
- 发表于2013-10-08
这个没有人负责的吧?自认倒霉!
- 发表于2013-10-08
在中国没有其他办法,自己咽下苦果
- 发表于2013-10-08
现在都是坑的老百姓啊。
开发商跑了,之前的赔偿义务谁履行?房子谁还给业主?
反正个人觉得不应该由老百姓来承担这个责任,就算要承担,也只是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的苦果让百姓咽下去。
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都拿了预售证了,肯定就是相关部门对其的一种肯定,审核通过了的。老百姓才会去买房。所以我觉得归根到底相关部门应该要负责,要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但现在明显什么制度都不健全,开发商一跑路,百姓没有任何办法,连个说法都没有。
本不应该属于天灾人祸类的,搞得就和自然灾害一样。就算自然灾害,个人无法承受的国家还给予赔偿啊。
我个人急切地呼吁相关法制政策出台!!
首先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那申请返还违约金和本金的要求同样针对已经跑了的开发商。
我只说下关于你的房屋的后续问题的看法:我认为有2种可能性;1.有另一家开发商在政府出面协调下,出面承担前一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2.该项目拍卖,所得款项用于还清所有业主本金及违约金,但通过拍卖后,该项目已经干净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自然你的合同就已经无效。我个人认为第一种可能几乎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