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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啤酒瓶爆伤消费者 厂家补偿5000元

发表于2008-07-29
 7月21日,湘乡市山枣镇山枣村村民易某从湘乡市工商局消保股领到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因啤酒瓶爆伤的补偿金5000元,易某感动不已。

原来,在6月24日,易某在该镇一经销店购买了由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骄阳爽啤4瓶,放在随行的女式摩托车踏板上往回赶,谁知,刚一到家门口准备拿酒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易某受伤,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腿第三趾伸肌腱断裂,共用去医疗费2000多元。
发表于2008-07-29
 事发后,双方因责任和补偿问题争执不下。消费者易某称,此次受伤完全是由于该公司使用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所致,应承担全部责任;生产方认为,是易某把啤酒放在摩托车踏板上颠簸,致使酒瓶发生爆炸,生产方没有赔偿责任。

由于啤酒瓶质量必须通过权威部门鉴定,而已爆炸的啤酒瓶又没有保留,因此很难划分责任。针对这一情况,湘乡市工商局消保股用一周的时间,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本着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互相体谅,最后在第二次调解会上达成共识,由生产方补偿易某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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