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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沙四大楼市救市政策出台 旨在增强楼市消费信心

发表于2008-07-22
 

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搞活二手房市场……对于人居事业的思考,长沙从未停止。

昨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土地、金融、税收以及开发报建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目的就是在于增强楼市消费信心。

发表于2008-07-22
 

政策一:城市无房困难户可获8万元购房补助

政策明细: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

廉租住房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适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棚户区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所得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

政策解读:经济适用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将直接进入房地产交易环节。

相关资料显示,未来三年长沙市将有5.8万户申请经济适用房。按照最有可能实现的无房户每户补助8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将会有4.64亿元的货币补贴发放。此外,数据显示,目前全长沙市二环线以内仍有5万多户生活在成片棚户区内,货币补偿的资金也将有望很快投入到市场之中。显然,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推行货币补贴方式的政策实施后,对于启动房地产市场,盘活市场存量房特别是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积极的拉动效应。

发表于2008-07-22
 

政策二:二手房交易税调整为1.1%

政策明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规费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取消由各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缴纳的)、劳保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报建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

政策解读:《意见》采取了减免、延迟收取税费等方式,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开发商而言,这无疑是最实在的一种帮助。更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出台,传递的是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大力支持的态度。就面对资金压力的开发商而言,无论是哪一方面的开支减少,都意味着可以在今年的房市严冬中支撑多一点的时间,等待着行情复苏的到来。

 

发表于2008-07-22
 

政策三: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政策四: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20% 

政策明细: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政策解读: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对于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消费者而言,释放了一个积极入市的信号。5月27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市贷款额度逐步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年限由15年延长到20年。将公积金的缴存扩大到社会的多层面。使得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长沙市民购房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对自住需求的消费者而言,这将会促动他们重新考虑是否重启购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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